2026年3月30日下午,她49岁的丈夫杨某接到儿子班主任的电话,称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殴打,需要家长到校配合调解。下午5时许,夫妻俩进入通泉中学,从儿子口中得知:从这学期一开始,他就被同学反复索要零食、钱财,当天中午又遭到殴打。
这个15岁男孩的父亲,唯一孩子的父亲,在得知儿子被欺凌的经过后情绪激动。进入调解龙8国际网站室,仅仅几分钟后,他的头部开始自然下垂——心源性猝死。学校提供了AED,但在场没有人会用。120急救人员通过电话指导李女士做心肺复苏,几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但已回天乏术。
儿子被欺凌,丈夫因之猝死。一个家庭,在几分钟里彻底坍塌。而所有人的追问都指向同一个方向:那些欺凌者,将面临怎样的法律代价?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他还是个孩子”是校园欺凌最常见的“挡箭牌”。但这种局面在2026年1月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
第一层,民事责任。《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欺凌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通泉中学这起事件中,欺凌者的监护人需要赔偿被欺凌男孩的实际损失,而父亲的猝死若被认定与欺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可能涉及更复杂的侵权责任认定。
第二层,行政责任。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更重要的是,新法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第三层,刑事责任。若欺凌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性、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到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都在传递一个信号:年龄不是“免责金牌”。
本案中,欺凌行为包括长期索要钱财、多次殴打,涉及财产侵害和人身侵害双重违法性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如果涉事学生年满14周岁且行为情节严重,行政拘留是可以依法适用的选项。即使最终不执行拘留,新法也明确要求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不再是“一放了之”。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是心源性猝死急救的关键设备。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者高达55万人,抢救成功率不足1%,而AED的及时使用可将存活率提升至50%以上。它的价值不在于“有”,而在于“能用”。
其一,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调解活动的组织者,对进入校园的家长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提供AED是履行义务的行为,但仅仅“提供”不等于“履行完毕”——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在于“有效性”,而非“形式性”。
其二,人员配置缺失。教育部办公厅2026年3月专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守护生命第一课”公益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提升师生急救素养和水平”,各省份分三期推进,每区县设立急救教育工作室并配备模拟训练器材。云南正是2026年第一期覆盖的11个省份之一。学校配备了AED硬件,却没有同步安排会用的人在场,这暴露出的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链条的断裂。
其三,举证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中,法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学校需要自己证明已尽到义务,而不是由受害者证明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教职工进行了AED使用培训、或在调解现场安排了具备急救能力的人员,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而是“合理的”。法律不要求学校配备ICU级别的急救团队,但要求学校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救助措施。配备AED却不培训人员,恰恰是“形式上做了、实质上没做”,属于典型的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通泉中学的悲剧不是孤例。全国多地学校配备了AED,但“没人会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教育部的“守护生命第一课”公益项目明确提出,要为中小学校配备AED,在各区县设立急救教育工作室,培训急救师资,分学段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这套制度的逻辑是清晰的:硬件配下去,师资培训跟上,再通过师资辐射到学生和教职工。但制度的落地需要时间——云南是2026年第一期覆盖省份,通泉中学的AED或许正是这一政策推动下配备的,但配套的人员培训尚未完成,最终导致了“有设备却没人会用”的悲剧。
此外,学校调解室的应急处置能力也需要重新审视。校园纠纷调解本是常规工作,但本案表明:家长在得知子女被欺凌后情绪剧烈波动的概率很高,调解现场可能成为突发疾病的“高危场景”。学校是否应该在调解前主动了解家长的健康状况?是否应该在调解室附近配备具备急救能力的人员?这些问题都值得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考量。
李女士说,丈夫平日里血压控制得很好,情绪平稳。那个下午,他只是像所有父亲一样,去学校处理孩子的事。然后,他再也没有回来。
霸凌者的法律代价,将由警方和法院依法认定。但有些代价,是法律无法衡量的——一个孩子失去了父亲,一个妻子失去了丈夫,一个家庭在那个几分钟里永远改变了。
这个15岁的男孩,在本该被保护的校园里被反复欺凌,然后亲眼看着父亲因之猝死。他心里该有多恨,又该有多疼?那些霸凌者或许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反噬到自己面前。当他们低头接受法律惩处时,他们欠下的,远不止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