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行业动态     |      2026-01-20 14:00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在英文中,与欺凌类似的单词是“bully”,音译为“霸凌”,在我国此种行为规范称谓为“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1.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5.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2.被欺凌者:处于被动、被欺负的地位,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学生。

  3.围观者:观看欺凌过程的学生,包括协助者、附和者、旁观者、阻止者四类。围观者的不同角色常伴随着环境、氛围、外部干预力量等的变化而变化。

  (2)附和者:不直接参与欺凌行为,而是在一旁嬉笑起哄或说一些煽动性的话等。

  (3)保护者:也被称为阻止者。其态度偏向被欺凌者,会采取措施阻止欺凌事件、向老师报告、安慰支持被欺凌者。

  (4)旁观者:置身事外,不采取任何行动。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1.主体要素: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特点。

  2.主观要素: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经确定了要针对的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3.行为要素: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等具体的欺凌行为。

  1.打闹嬉戏(玩笑):指学生之间平等的、善意的、角色可以互换的,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的玩耍和游戏活动。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存在蓄意或恶意伤害他人的动机。

  2.恶作剧:指学生之间不以欺负或者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捉弄耍笑、使人难堪的行为。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结果上是否会造成被捉弄者的心理伤害。

  3.打架斗殴(约架):指学生之间以解决利益纠纷或者争输赢为目的的暴力冲突。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体上双方力量是否均等,主观上是否故意欺负或者侮辱对方,结果上是否造成参与者的身体或心理伤害。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法治副校长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人员构成视学校实际而定(建议校外人员占50%以上,总人数为单数),主要包括: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法治副校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1)协调社区内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1)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

  1.受理: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进行受理。

  收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学校应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认真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行为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由校长召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认定工作,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2.调查: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和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3.认定: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2)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地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4.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5.报告。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6.归档。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①事件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姓名、年级、班级等。

  ①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一案一档”。

  ②妥善保管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相关的所有资料,不得随意外传,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调阅。

  1.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对于确需复查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3.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3.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5.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欺凌教育培训活动;

  3.定期组织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线索;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开展学生形象建设,营造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与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及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线索、苗头,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1.结合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1.组织班级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2.组织班级学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4.关注重点学生群体(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的心理变化,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建立重点学生档案;

  5.关注学生动态,发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及时干预和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沟通;

  2.在为学生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有疑似欺凌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并报告学校;

  3.参与欺凌事件处置,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及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建立辅导个案记录,协助班主任开展家校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1.严格落实宿舍管理制度,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及时处理学生间纠纷,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2.重点做好中午、晚自习后学生宿舍的巡查(夜间22时、24时完成不少于2次宿舍巡查),以及熄灯前人数清点工作;

  3.关心爱护学生,定期与班主任老师进行对接,重点关注身体不适、身体损伤、情绪反常等学生。对因病滞留或未归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并做好记录;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时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1.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融入专业实习实训教学中,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学生欺凌风险。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

  1.在学生课余活动时段的重点场所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发现疑似欺凌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1)让学生认识到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他人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危害性。

  (2)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

  (3)教育并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况,学会积极应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3.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做到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5.强化校规校纪教育,教育学生了解认识实施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自觉做到遵守校规校纪。

  6.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形辍学和因身体原因、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特别是寄宿制及乡村学校,建立动态工作台帐,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7.关爱寄宿制及乡村学校对上述需重点关注的学生实施“三包保”(书记、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包班级)和“四优先”制度(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心灵上优先抚慰),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2)帮助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和自身职责,及时规范处置疑似欺凌事件。

  2.通过教职工大会、全教会、教研组等途径,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倡导爱生、护生的教风,鼓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和德育活动中。

  3.通过“校长谈心日”“老师陪餐”和师生共度传统节日等方式,加强对寄宿制及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陪伴和关爱帮扶。

  1.每学期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2)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2.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和对孩子的监管看护。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教师观察、配合属地公安机关摸排等多种方式,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事件进行评估。

  3.学校教职员工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学生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关注学生是否存在情绪和行为异常。

  4.学校安保人员在课间、午休、上放学等重点时段,校园内偏僻角落、学生宿舍、卫生间等视频监控盲区及校园周边易发生学生欺凌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关注是否存在学生欺凌或疑似欺凌。

  5.学生,特别是值周生、学生会成员、班干部、班级安全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建议不少于2名)、寝室长long8官方网站等,主动了解周边同学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情绪和行为异常。

  6.班主任及学科教师及时关注自己所在的班级微信、QQ等社交平台工作群,根据群内学生交流情况,及时了解发现可能存在的学生欺凌行为。

  7.学校对属地公安机关、妇联和其他部门及单位通报的疑似学生欺凌线索,配合做好调查取证。

  身上有难以合理解释的伤口(如红肿、瘀青和割伤等),常会以不小心碰撞、摔倒和擦伤等为借口掩饰

  经常告知家长自己生病、肚子疼、头疼或其他不舒服症状,要请假在家休息,不想上学

  个人的书包、文具和衣服等常常出现损坏,问及原因时,表达含糊不清或不敢回答,如“不知道怎么就坏了”等

  (1)学生对于可能发生学生欺凌的情况或者已经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老师。

  (2)教职工发现、接获学生有明显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况的,应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况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3)家长发现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异常,疑似遭受欺凌的,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协助学校开展调查处理。

  (4)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学生欺凌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1.对欺凌者进行法治教育。通过法律常识普及,使其清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对欺凌者进行社会常识教育,引导其建立正确的社会交往价值观,培养其养成健康的人际交往习惯。

  2.对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疏导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培养同情心和同理心,增强自身的反省能力和自我监督、约束能力;培养其情绪管理能力,教授相关沟通技巧,提高学生应对困难的能力。

  3.对欺凌者进行行为矫正。学校与家长或监护人定期相互报告学生在校、在家的表现及其相应改进情况,直至学生恢复正常的行为标准和心理水平;学生、教师与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签订协议,列明学生需要达到的改进目标和具体改进措施。

  4.为欺凌者重建社会关系。在对欺凌者施加了适当处罚后,应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引导其回归正常的生活;提供学习指导及其他学业上的帮助,辅助其重新开启学校学习。

  1.善意对待被欺凌者。保有温情,对其信任,不可歧视,不要质疑,不能责备,引导其表达内心真实的感受,说出事件的真相,帮助消解不安、自责、恼怒等不良情绪。

  2.营造温馨的氛围。注重陪伴被欺凌者,多鼓励多表扬,可以交付一定的事务性工作,让被欺凌者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组织同伴帮扶,帮助被欺凌者重新融入班级生活和学校生活中。

  3.加强对被欺凌者的辅导。包括:与欺凌有关的知识辅导,帮助其了解和学习学生欺凌的基础知识,教会其面对和处理欺凌的方法,辅助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关心理辅导,纾解、疏导被欺凌者的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4.积极引导被欺凌者接受恢复性课程。鼓励被欺凌者学习相关课程,参与交流与分享的学习群组,通过学习树立正确认识,通过交流排解负面感受。因欺凌发生心理或身体疾患时,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被欺凌者进行治疗。

  1.加强反欺凌教育。分年段采用班级教学、学习群组等多种方式,借助案例分析、视频观看、角色扮演、参观调查、头脑风暴等多元手段,使学生了解到欺凌的严重危害,培养其对欺凌行为的正确认识。同时培养学生责任感,在面对欺凌时能够展现道德勇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地对欺凌说“不”。

  2.教会应对欺凌的具体方法。教导学生遇到他人被欺凌时应当坚决制止或及时报告、报警,同时必须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火上浇油。教导学生以高度共情的立场,为被欺凌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力求让被欺凌者尽早脱离被欺凌的困境。

  学校应当重点关注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班级,班主任应当特别关注有欺凌史和被欺凌史的学生。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时也应当留意观察有欺凌史和被欺凌史的学生,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主动建立家校警联动和沟通机制,让家长、公安民警参与到学生欺凌的防治工作。指导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关注学生的心理情况,给予学生关心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欺凌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决策;指导、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职责: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收集信息,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起草事件报告,并负责向上级报告和续报情况。

  职责:第一时间检查学生身心状况,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和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对被欺凌学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和心理疏导。

  职责:将当事学生带离事发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及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资保障等工作。

  职责: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家长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络,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起草信息通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1)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保安等)必须立即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学校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2)学校应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简要概括,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1)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保安等)应首先检查学生有无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决定是否送医(或拨打120救护)。

  (2)通知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并通知救护组成员迅速到现场。在急救车到达前,紧急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处置。

  (3)学校要及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简述事件有关情况,请其配合学校做好处置工作。

  (3)对行为较严重的欺凌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其暂时隔离到班级外的区域或班级内远离其他学生的角落;

  (1)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

  (1)组织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严禁非当事人家长、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等进入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及时关注事态发展,统一发布或报告情况通报,严禁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或随意传播小道消息。

  (1)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做好事件调查、材料收集、当事学生心理疏导和家长安抚等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对被欺凌者的抚恤、赔偿和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等工作;

  (3)召开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开展事件调查、评估合议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

  (4)认真进行复盘总结,查找制度、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欺凌防治制度措施。

  学校应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校规校纪中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班主任应当将欺凌行为记录在案,作为重复的欺凌行为的处置依据。对欺凌者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惩戒:

  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对欺凌者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惩戒: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在对欺凌者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实施以下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高中阶段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1.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成立由校长负责,包括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应吸纳学生代表;细化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一岗双责”,明确校长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全体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

  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学校将学生欺凌防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署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体现具体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引导学生团结友爱、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

  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

  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作1次辅导讲座;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活动等,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建设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咨询电话,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异常学生跟踪教育情况台账。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各校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

  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

  规范学生欺凌处置工作调查程序,对所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按时限完成调查处置和复查工作。

  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案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约谈欺凌与被欺凌学生及家长,协商解决办法;对学生家长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警示教育或训诫。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建立帮扶机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不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切实把初报、续报、结报等各程序、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公安机关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教。

  家长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