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 □黄鸿基 通讯员韩云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批因倒卖网课会员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系列案。法院明确未经授权倒卖网课会员的行为构成侵权,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据悉,原告某公司系知名互联网教育企业,其研发的“某某学院”手机网课软件涵盖小学至高中全学科付费课程,凭借优质教学内容赢得市场广泛认可,并荣获多项教育创新奖项。该软件采用付费会员制,用户需通过官方客户端付费后方可观看课程。
2024年,原告发现多名被告在某二手交易平台龙8国际网站上,以远低于官方定价的价格大量兜售“某某学院”网课会员,部分网店单月销量超150单,非法获利累计达数万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与商业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多名被告诉至覃塘区法院。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紧扣案件证据,依据商标法规定,同时援引同类商标侵权案例向各被告解法说理,明确原告对“某某学院”手机网课平台投放的教学视频含有多个知识产权商标。被告在二手平台售卖未经授权的会员服务,并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不仅让不特定多数人轻易获取原告精心制作的教学视频、侵占原告市场份额,更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法律法规和类案参考面前,多名被告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承认了侵权事实,并与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