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因虚假广告罪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2024年4月11日,钟某某到兰溪市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钟某某到所报到后,司法所了解到钟某某认错态度良好,愿意提高法律意识,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为提高教育帮扶实效,司法所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
经分析评估,司法所认为需重点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钟某某虽然文化程度为大专,但法治意识较为淡薄,需要强化法治意识和矫正意识;二是钟某某妻子已怀孕,需定期去金华妇幼保健院产检,可能需要钟某某陪同去产检,存在未假外出风险。
钟某某初次到司法所报到时,虽已意识到自身所犯错误,可对社区矫正规定的认知却较为浅薄,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工作人员在常规的集中教育之外,经常性地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他进行谈心谈话,以耐心且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讲解《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钟某某真切地了解到社区矫正绝非形式,而是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经过多次深入交流,钟某某逐渐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以及这次矫正机会的来之不易,也开始积极配合矫正工作。同时,工作人员也对其强调了请假外出的流程与规定,要求其严格要求自身,及时汇报情况,杜绝未假外出行为产生。
2024年9月初,钟某某孩子出生,正当其处在初为人父的喜悦中时,医生告知孩子可能患有泌尿系统疾病以及皮肤基因病,需要紧急送往三甲医院,工作人员当天晚上紧急为其办理请假手续,让其安心带孩子前往金华市医院治疗。后因治疗需要,钟某某需带孩子去杭州住院治疗,司法所均按规定为其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并经常关心其孩子病情。前后历经半个月,共请假外出四次,孩子终于顺利出院回家。目前钟某某孩子病情已稳定,钟某某与妻子在家共同照顾孩子,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表示感谢。
矫正期间,钟某某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电话报到、在线签到、网上学习,积极参与公益劳动,未出现未假外出等违反监督管理情况。通过司法所平时的教育和关心,钟某某积极面对生活,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目前家庭关系和睦,经常在家帮助妻子照顾孩子,为其顺利度过矫正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龙8国际网站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都不同,在制定矫正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其个体差异。
本案例中,针对钟某某法治意识薄弱、家庭照护需求并存的特点,司法所采取“法治教育+柔性监管”双轨模式:一方面通过入户普法、案例警示强化其规则意识,确保100%监管合规;另一方面兼顾执法刚性与人文关怀,为其办理外出审批。矫正期间,钟某某不仅完成全部教育课时及公益劳动,更在帮扶中重塑家庭责任感,实现从被动服刑到主动守规的转变,实现了法律认知提升与家庭关系改善的双重效果。本案例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惩教结合、以教促改”的核心理念,为平衡执法刚性与帮扶温度、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