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京举行。届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三审。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引发舆论关注。一些未成年人是从很小的违法犯罪开始,如果“惩”“救”不及时,容易走向严重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有哪些实质性变化?修订过程中有哪些考量?黄海华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黄海华介绍,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一long8官方入口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其中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明确,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处罚程序。本次修订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此外,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黄海华介绍。
据了解,2024年6月28日至7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762人提出的8805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56封。社会公众主要就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合理设定罚款金额与拘留期限、明确处罚裁量基准、适当下调处罚年龄、提高采集人体生物样本的审批层级、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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