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学籍!江苏扬州邗江:保障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行业动态     |      2024-10-11 11:09

  正义网扬州9月30日电(检察日报记者郭荣荣 通讯员周颖 蒋倩)“感谢您的专业和坚持,让我能够重新回到日思夜想的大学校园,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早日回报社会。”日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瑾接到了社区矫正对象小李(化名)打来的电话,得知他的学业得以延续,检察官感到十分欣慰。

  小李与检察官的故事始于一通求助电线月,小李通过小区内张贴的“三官一师一员”基层服务工作牌,拨通了检察官王瑾的电话。电话中,小李讲述了自己面临的退学困境。

  原来,小李是一名大专院校的大二学生。2023年8月,其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接受社区矫正。因为小李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2023年9月,正值开学季,因小李的社区矫正手续尚未办理完成,请假前往外市上学的申请未被批准。

  “因为没有办法按时到校报到,我就告诉了班主任,也把判决书发给了他。”学校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给予小李开除学籍处分。但考虑到开除会被记录在档案内,影响未来就业,于是建议小李父亲全权委托班主任帮助完成申请退学手续,得到其父亲同意。

  10月,小李收到了班主任发来的退学证明,才得知自己已被学校退学。此后,小李多次向学校申请,希望能恢复学籍,均未果。情急之下,他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

  了解小李的诉求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发现,小李被退学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无权代表小李委托班主任办理申请退学手续。

  “学校的退学决定是无效的。同时,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学校不得依据已被依法封存的犯罪记录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王瑾表long8官方网站示。

  通过调取小李社区矫正监管档案并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小李入矫后的学习与生活状态,其一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配合监督管理,定期主动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与学习教育、公益服务活动。被退学后,小李一直兼职做外卖员补贴家用,重返学校意愿非常强烈。

  2024年3月,邗江区检察院向该学校建议恢复小李的学籍。学校高度重视,多次与检察机关对接沟通恢复学籍的细节问题。同年5月,小李所有恢复学籍的流程和手续均办理完成。新学期,小李满怀喜悦地回到了久违的校园。

  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在邗江区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暨人大代表座谈会上,王瑾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努力,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权益,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特殊、综合保护。

  “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认真、细致、严谨,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值得点赞!”江苏丰尚农牧装备有限公司研究总院首席设计师赵波表示,他在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更加关注缓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落实》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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